刑法因果关系的认定方法如下:
1、因果关系理论
2、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3、其他判断方法
4、因果原则与逆诉原则
刑法因果关系是指在刑法适用过程中,确定犯罪行为与其后果之间的因果联系所依据的理论和方法。其主要目的是确定犯罪责任人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以下将对该理论及方法进行分析和讨论。
刑法的因果关系的形式包括以下几种:
1、一因一果,这是最简单的因果关系形式。指一个危害行为直接地或间接地引起一个危害结果。司法实践中,这种因果关系形式较为容易认定;
2、一因多果,一因多果是指一个危害行为可以同时引起多种结果的情形。在一行为引起的多种结果中,要分析主要结果与次要结果、直接结果与间接结果,这对于定罪量刑是有意义的;
3、多因一果,多因一果是指某一危害结果是由多个危害行为造成的。它最明显的表现有两种情况:一是责任事故;二是共同犯罪;
4、多因多果,多因多果是指多个危害行为同时或先后引起多个危害结果。其典型表现形式存在于集团犯罪中。
综上所述: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因果关系决定犯罪是否成立以及犯罪既遂。也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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