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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食品商标的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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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询商标名称的办理。查询商标名称是商标注册申请前的首要工作,能够查询是否有与该名称近似或者相同商标的存在。

2、商标申请资料的准备。申请把商标注册申请资料准备齐全后,交至中细软,由中细软顾问进行审查,无误后第一时间提交至商标局。

3、商标局进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通过后进行实质审查,实质审查时间大致为12个月至14个月,实质审查符合要求的进行初步公告,不符合实质审查要求商标局进行全部或部分驳回申请,商标申请人进行商标驳回复审。

4、商标局受理商标注册申请,并下发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表明商标注册申请工作正式开始;商标局进行形式审查,主要审查资料是否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准备,时间大致在1至3个月,形式审查符合要求进入实行审查阶段;如不符合要求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补正期过后还不符合要求的,商标局不予受理;补正后符合要求的进入商标局实质审查阶段。

5、初步审定公告,初审公告时间为三个月,三个月内无其他人提出异议进入到核准公告期;如在初审公告的三个月内有他人提出异议,异议理由成立的不予核准注册;如异议理由不成立的进入核准注册公告期。商标局核准注册公告,初审公告三个月内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商标局颁发核准注册公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同意的除外;

(三)同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九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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