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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和占用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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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般是涉及区分挪用罪和职务侵占罪。

挪用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经手管理国家财物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性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职务侵占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行为。二者的主体不同。挪用只能由国家工作人员实施;而职务侵占行为只能由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公司、企业人员实施。二者的客体不同。挪用侵犯的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廉洁性和公共财物所有权;而职务侵占行为侵犯的是公司、企业的财物所有权和国家对公司、企业的正当管理秩序。二者的对象不同。挪用直接指向的对象只能是公共财物;而职务侵占行为真接指向的对象,既可以是公共财物,也可以是私人财物。目的不同。职务侵占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挪用不是为了非法占有为目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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