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需要以书面形式签订买卖合同,合同写明双方和房屋的基本信息;房屋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质量标准承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责任;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与违约责任等。
小编还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可能对您也有帮助:
二手房买卖需不需要原购房合同
二手房买卖一般需要签订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在申报交易价格、缴纳税款。办理房屋过户登记都需要房屋买卖合同。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第四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第四十二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的指导意见》
第二条
加强房屋交易管理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加强房屋交易管理。房屋交易管理是房地产市场监管的基础和核心。各级房产管理部门要强化房屋转让、抵押、租赁、面积管理、房屋交易档案、房屋中介、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商品房预售许可、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楼盘表的建立、购房资格审核、房源验核、存量房与性住房上市交易管理,以及房屋抵押制定及监督执行等交易监管具体工作,实现关联业务有序衔接。
Copyright © 2019- gbjl.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