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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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管辖
法律分析:房屋买卖合同管辖有:1、涉及到不动产,所以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2、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起诉方所在地的管辖;3、在书面合同中有协议的,可以按照协议,如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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