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改名不需要理由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3种观点: 1、姓名中带有生僻字:虽然生僻字取名是现在不提倡的一种起名方式,但是因为名字中含有生僻字带来的不利影响而要求改名的也有很多。2、名字读起来让人产生岐义:姓名中因为有谐音,便很容易让人产生岐义,并引起人们的嘲弄或者尴尬的情景出显,同时成为人们开玩笑的谈资,产生某种滑稽的效果。在所有申请改名的理由当中,谐音产生岐义的情况也是最多的,这种情况也是属于申请改名字最容易被批下来。一、改名需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同时在同一单位工作或者在同一学校学习姓名相同的;2、与社会知名人士姓名相同的;3、与声名狼藉人员姓名相同的;二、变更姓名申请材料:1、本人或者父母申请。2、户口本。3、姓名变更更正的理由和相关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改名不需要理由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会有影响,一旦改名成功,所有原先用名记录都要更改。如果不是必须改名的话,建议不要更改,因为如果改名会带来将来的很多麻烦。比如要办理身份证、户籍的更改,原毕业证以及其他证件都会与更改的名字不一致,造成诸多困难。1,户口本改完名字后,会在当事人的常住人口登记页的“曾用名”一栏,添加上当事人原来的名字。 2,而且当事人的身份证编码一经确定,就终身不变,更名不影响身份证编码,不需要重新办理其他证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改名不需要理由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1种观点: 改名申请最佳理由:1、正常情况下是不允许随意给孩子改名字的,因为会很麻烦。但是如果有以下理由是可以批准该名字的。2、首先把孩子的名字由乳名改成学名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改名字。3、因为父母离婚之后更改名字,或者再婚之后更改名字。4、孩子的名字和用一个单位或者学校,甚至同年级同班等,这个情况也是可以申请改名字的。5、如果孩子的名字过于生冷和怪异,导致甚至电脑都搜不出来,那么也是可以申请改名字的。6、孩子名字的寓意不好,不利于他身体健康,不利于他学习进步。7、孩子的名字和祖辈中的老人名字相同或者相近,对祖先不尊重,所以需要改名。一、改名需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同时在同一单位工作或者在同一学校学习姓名相同的;2、与社会知名人士姓名相同的;3、与声名狼藉人员姓名相同的;二、变更姓名申请材料:1、本人或者父母申请。2、户口本。3、姓名变更更正的理由和相关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姓名中带有生僻字。目前门的字库是最完善的,生僻字能打出来,但在其他部门的电脑上,却只能以拼音或者来代替。因为生僻字电脑打不出来。在生活与工作中给你的人际交往和沟通会带来许多的麻烦,也会给人际交往带来影响,所以名字中有生僻字也成为了改名申请的最佳理由。2、名字读起来让人产生岐义。3、重名。在同一个单位或同一个班级里有重名在同一个单位或同一个班级里,同名同姓的人也不在少数。重名太多的情况下就应该改名。重名也必定会产生一些不利的影响,这也是改名字的正当理由。4、姓名和祖辈中的人重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一千零一十三条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第一千零一十四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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